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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土地制度历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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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朝 秦始皇嬴政从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先后攻灭关东六国,完成国家统一,建立中国空前统一的大帝国。在政治、军事、经济、交通、文化及对外开拓诸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对后世亦产生颇大的影响。 商鞅变法以后,按亩纳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即重视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但统一全国后类似的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效果。

  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地主阶级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

  1、土地资源是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朝规定:大面积授田给农民。《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

  2、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等相等;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名称徭役(劳役和兵役);如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等等。

  3、秦朝还奖励耕牛的养殖。牛耕是当时农业策略发展的主要标志。规定在每年有四、七、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对成绩优秀的,给予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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