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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史前战争的考察(概要)――兼论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

何德亮网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关于中国史前战争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学术课题。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私有制引起战争,并且永远引起战争。同时也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的产生相联系的。鉴于此,笔者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考古学资料,对我国史前战争问题进行考察。 
    一
    原始社会时期,氏族部落之间为了争夺猎物和私有财产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在战争中产生了大批非正常死亡者,如云南元谋大墩子遗址发现一些械斗中死去的氏族成员墓葬,死者多是青壮年,墓中断肢、大石压身和身中石镞的比例很大。看来属于非正常死亡。有8座墓葬人骨架带有石镞,且均打入体内,而非随葬品,当是死者生前被射击的结果。有的石镞穿透在肌体的胸、腹部位,有的常常是被密集地射中10多箭。明显看出部分墓主人是中箭身亡者。由此判断,墓内这些死者可能不是本氏族的成员,而是氏族部落间战争中被杀害的外氏族成员。 洛阳王湾遗址的“丛葬坑”,常在废弃的水井、窖穴和地层中埋葬人骨架,有成年男女,老人和孩子。骨架多凌乱,有的身首分离,肢体残缺,有的则砍手断足,其砍截痕迹清楚,还有的表现出明显的挣扎状 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遗址 一个圆形袋状坑埋10具人骨架,7个成年3个小孩。其中一位男性,头骨上有6处伤痕,似用不甚锋利的工具所砍。 山西绛县史前墓葬中死者头部发现有中箭、石镞射入鼻骨的例证。这种现象是在当时部落林立,战争连绵不断的背景下形成的。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江苏邳县大墩子墓316死者左股骨上发现被骨镞射伤痕迹,三角骨镞残段长3.4厘米,射入骨质达2.7厘米,骨镞尚留在骨内。胶县三里河遗址大汶口文化墓2107的死者被砍四刀致死,38座龙山文化墓葬中,人骨不全的约占2/5。另外在一些乱葬坑内多数没有随葬品,有的埋葬一人,也有二三人乃至六七个人的,多为青壮年,有的男女老小多人埋在一起,有的肢体残缺不全,有的躯体弯曲,四肢交叉,互相迭压,呈被捆绑的姿态,形状十分悲惨。这种非正常死亡者,一般来说是由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所造成的。有人认为这些死者可能是日趋频繁的部落战争的受害者。他们除作为供献神灵的牺牲外,有的可能是从敌对部落中掠来的战俘。由此说明部落之间武装冲突是相当严重的。为研究我国史前时期战争的性质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二
    武器作为一种特殊工具,最早是从人类使用的棍棒、石刀、石球、石斧、弓箭等生产工具中分离出来的,多是木质和石质,也有以骨、蚌为原料的。如石球、陶球或陶弹丸在弓箭发明前,是一种杀伤力很强的投掷工具。在我国许多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有发现。如在内蒙古清水河岔河口仰韶文化遗址宽大的围沟处,发现两座寨门内侧堆放有许多状如铅球的石球,应为守御的武器。反映了当时利用球类武器进行部落战争的情况。
    弓箭是所有工具中最先进的代表性武器,由于日益频繁的战争,各个遗址箭镞大量增加,因为镞是大量消耗的一种武器,由于磨制工艺不发达,开始多用骨镞和少量蚌镞。骨镞一般带铤,宽扁而略显轻薄,穿透杀伤力相对较差。进入龙山时代,石镞数量比例增加,多磨制精细,结构更加合理,一般分锋、身、铤三个部分,镞身呈三棱形或菱形, 可与后世的青铜镞相媲美。大量石箭头的发现,当是军事活动激烈的直接反映。曾一度对后世远程武器的使用产生深远影响,
    斧钺是战争中所广泛使用的一种武器。最初被当作生产工具,后来很快演变为武器和礼器,作为权力与威严的象征物。从目前发现的资料看,最初的石钺,器形比较厚重,刃部使用痕迹明显,并且崩裂的豁口很大,证明它确实曾被作为生产工具使用。后来很快就变得非常扁薄,刃部也很少使用痕迹,即使有使用痕迹,其崩裂豁口也较小,显然不是在较大作用力撞击下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人民已赋予它新的含义,石钺已慢慢失去最初作为生产工具的功能,而成为武器和礼器。甘肃齐家文化遗址中所谓“多头石斧”。呈齿轮状,中部有孔,可安柄,即沉重又锋利,具有较强的杀伤力。广东石峡遗址石钺,形体都较大,长身亚腰有锋利的梯形斜弧刃,竖长方形,器身扁薄,个别有肩石钺,其造型已与商周时期的铜钺十分接近。福建昙石山遗址还发现仿金属的磨制双孔大凸刃石钺。江苏金坛三星村遗址发现的石钺极为精致,无使用痕迹。石钺上所附的骨质装饰上刻有精美的鸟纹,非一般实用工具,应是一件专门表示权力、地位和身份的礼器。
    在文献记载中,斧钺的礼仪和象征意义是很明确的。首先,王在布政议事、册命诸侯以及举行其他仪式时,王一定要即位于画有大斧钺的屏风之前,如《礼仪?觐礼》;“天子设斧于户牖之间,左右几,天子衮冕,负斧。”《逸周书?明堂》:“天子之位,负斧,南面位。” 显示了这种军权的神圣性和神授性。在礼仪仪仗用品中,目前发现的有玉斧、玉锛、玉刀、玉钺等。玉斧是对石斧的礼仪化的产物,多为扁平穿孔梯形弧刃,制作精细,没有刃口,属于非实用器。
    三
    原始社会战争普遍存在,氏族领袖或部落方国的首领为了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以及部落联盟的安全,往往在部落或部落联盟的聚居中心,设置壕沟、栅栏、挖沟筑城,于是城郭沟池一类防御设施随之应运而生。防御工程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标志着古老的氏族社会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为了防御掠夺,环壕作为一种防御设施开始出现,早期的环壕一般规模较小,深和宽大都不超过2米。随着防御的需要,壕沟不断加宽加深。比较典型的主要有西安半坡、潼临姜寨、内蒙古兴隆洼以及湖南澧县八十等遗址。 磁县下潘汪龙山文化遗址发现两条形制相同的沟,其中一条沟壁整齐,沟口齐直,拐弯处呈圆角方形,仅发掘48.5米,这是龙山文化具有代表性的沟防设施。看来,不论部落还是氏族之间,都有壁垒森严的防卫措施。壕沟正是城堡出现前一种最有效的营地防卫设施,也是后来护城河的最初萌芽。
    随着日益激烈和频繁的战争,作为防御设施的城址产生了。目前为止,我国已发现古城址大约30余座,主要分布在河南、山东、湖南、湖北和内蒙古等省区。位于长江流域古城主要有湖北天马石家河古城、阴湘城、马家垸古城、走马岭古城、湖南城头山等。内蒙古发现的城址主要集中在凉城岱海地区周围、包头大青山南麓和准格尔以及清水河之间南下黄河两岸。这些城址都以山坡用石头筑起围墙,一般皆不规整,因山坡的地形变化而不同。城墙多随山势建造,有方形、圆形、椭圆形,也有的略似三角形。中原地主要有郑州西山、河南安阳后冈、登封王城岗、新密古城寨、淮阳平粮台、郾城郝家台、辉县孟庄和山西襄汾陶寺等。较大的主要是辉县孟庄城址,面积达20余万平方米。最小的平粮台城址面积仅有3.5万平方米。山东地区的城址主要有五莲丹土、阳谷景阳岗、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邹平丁公、临淄桐林等。苏北地区主要是连云港藤花落龙山文化城址。这些巨大的城垣工程的出现,是战争规模经常化和激烈化的产物,是长期进行残酷战争的必然结果,也是氏族和部落内部因贫富分化而导致的阶级日趋尖锐的真实写照,所以说,城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中国古代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
    氏族公社末期,族与族之间的战争,其性质已由过去的血亲复仇,转变为财产的掠夺。原来氏族部落之间的偶尔“械斗”,被掠夺财富的残酷战争所取代。战败的氏族往往丧失一切,有的甚至全氏族沦为奴隶;而战胜者所掠夺的财物、奴隶等,则落入氏族、部落酋长或军事首领手中。这些显贵所掌握的财富和奴隶越多,权势越大,他们的社会地位超出一般氏族成员之上,最终分裂成统治与被统治两个对立的阶级。由此增大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 所以,战争的激烈程度是物质利益决定的,最终促使氏族制度进一步解体。
    从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后李文化、北辛文化以及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氏族内部没有发生明显的贫富分化,其社会地位基本是平等的。大汶口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物质产品日益丰富,除维持日常生活外已出现剩余产品,一部分人可以不通过等价交换或采用武力掠夺它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可能。如泰安大汶口墓葬其规模、有无葬具和随葬品的多少优劣等差别相当明显,大墓有棺或椁,随葬品达100件以上,除陶器外,还有精美的玉器和象牙雕刻器等;中型墓仅少数有葬具,随葬品十几件至几十件不等;小墓无葬具,随葬几件或没有随葬品。清楚地表明当时已存在贫富差别,而且出现身份地位上的差别。大汶口文化中最精致的黑陶、白陶、彩陶以及玉器、象牙器、鳄鱼麟板、镶嵌绿松石的骨雕筒等都出现在大型墓葬当中。这是私有财产业已发生、贫富差别已经出现的重要例证。临朐西朱封遗址的3座大墓,有棺有椁,墓坑规模大,随葬品丰富,主要有大批陶器和一些玉、石、骨、牙器等,还发现大量彩绘木器残迹。陶器中有精美的蛋壳陶杯、黑陶等。看来死者绝非一般氏族成员,而应当是具有某种特殊身份,地位显赫,高踞于当时社会组织上层的显贵人物。似乎也不应该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氏族贵族”。或许就是当时统治这一地域的权力集团中某个阶层中的当权者。特别是蛋壳陶高柄杯,应该是权力、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物,是一种礼器;玉钺作为军事仪仗用品,其权威性十分清楚。这是私有制产生、贫富差别及社会内部分层的重要例证。山西陶寺墓地1000余座墓葬,仅少数墓使用木棺,棺内铺砂,随葬品有陶土鼓、彩绘木案、俎、仓、匣盘、豆、彩绘陶器、玉钺、成套石斧、石锛、石镞等一、二百件。而87%以上的小型墓,墓宽仅0.5米,既无葬具,又无随葬品。 这种等级分明现象,正是当时社会分化的有力明证。在江浙地区,发现的良渚文化墓葬,主要有浙江余杭反山、瑶山、汇观山、文家山、赵陵山 和上海青浦福泉山 遗址等。这些墓地均为人工堆筑起来的高台地,上面的墓葬规模大,随葬品丰富。赵陵山遗址墓77,死者为30~35岁男性,随葬品160多件,其中玉器128件,这是随葬器物最多、规格最高的一座大墓,突出地说明了他生前显赫的身份权力和崇高的威望。 
    由此可见,良渚文化、龙山文化时期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批凌驾于部族及一般成员之上的特殊阶层或集团成员,这些人作为部族显贵,不仅拥有巨大财富,而且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这些少数人手里,这就为剥削他人劳动提供了条件。由此促进了阶级分化的进程,加速了氏族制度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形成。
    五 
    可以看出,在新石器时代早期阶段,各部落之间为了争夺生存条件,发生的武装械斗,还没有发展到为了掠夺而进行战争的阶段。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商品交换的产生,加速了贫富的两极分化。原有的氏族或部落之间纯粹血族复仇偶尔进行的小规模武装械斗,已经演变成掠夺财富和奴隶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大规模征服异族的战争,或部落兼并战争。战争已经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职业。频繁的掠夺性战争加强了各级军事首领、氏族头人和祭司的权力。这些人不仅对本部落加强控制,使已经存在的贫富分化更加突出,阶级冲突日益加剧。特别是大量城堡、乱葬坑以及众多武器的发现,不仅反映战争是非常剧烈的,也说明当时阶级对立达到十分尖锐的程度,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反映,也是文明起源的重要标志。资料表明,这种战争在人类即将进入文明前夜是愈演愈烈,它使分散、独立的部落走向更高一级的社会共同体。总之,战争在文明和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战争是国家和王权产生的主要媒介。战争最终导致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和国家的出现。所以说,战争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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